密宗謂釋迦牟尼佛所說為顯教,毘盧遮那佛所說為密教。理由是:
釋迦牟尼佛是應身佛,是對凡夫眾生隨機施教,應病與藥,多屬隨他意而化度,所說之法,皆為權實善巧法門。
毘盧遮那佛是法身佛,是對自己眷屬自受法樂,展現內證奧秘大法的成就,多為自意而說法,所說者,是胎藏而至金剛,或者是胎藏而至蓮華,以達佛陀之位。
其實,於佛陀教法中說顯密,不是分別於應身或法身,也不是分別於修多羅或陀羅尼,更不是分別自意或他意;基於如下的理由,可以確定顯密的界說,究竟分別在那裡?!
1、法身不是化身,來自應身的行修;即所謂轉凡成聖,轉色身而成法身,是熏習之道,從因的擁有,行修實證,而成就佛陀的果位。
2、修多羅,以言教貫通法義,如線貫連花葉,使之不至散失,故新譯作契經;所謂契經,就是契於理,合於機,貫通法相,攝持所化,如經之與緯。陀羅尼,譯義為總持、作持、能持、能遮,以行持善法,不使散亂,防範惡法,不起作用;也就是佛菩薩從禪定中所發明的秘密言句,或者說,真實的語言;實質上,總不捨以念慧為體,依定的力用,而達無生法忍的境界。
3、自意或隨他意說法,無非都以眾生根機的不同,提出各種能使饒益的道理與方法,教導或啟示行修之道,成就無上正等正覺的道果,獲得圓滿而且究竟的解脫;因此,經之與緯,異曲同工,悉為甚深微妙的佛陀之法。
我國密宗的教法,於顯密的認定,建立在辨義和知理兩大類別的行修之下。如:
1、於經或咒,不辨其義,但識其理,依教奉行之。
2、於經或咒,能辨其義,更識其理,如法行持之。
不過,依其形態的要求,仍有明顯的差異;例如課誦和儀軌,以及行者修持等,舉凡咒文和密印,公諸於印刷物作文字表現,人人均可念誦的,統謂之顯教;而分別傳授,限於行者修持的,並依其梵、巴、藏文發音念誦的,統謂之密教;唯於宗派之屬,應該都叫做密宗或真言宗,基於同為密法之教故。
密宗的行修,以實踐為首要,從持咒,結印,觀想;以至供養,設壇等種種法儀,都有一定的規範,不可任意行為,必須在極端莊嚴,謹慎,如法的條件下進行,如此實修的法儀,稱之為事相;而說明或闡釋事相所提示其秘密奧旨,以十住心的教理分別密意的,則稱之為教相。
通常,密宗的教相,可以公開流布;事相,則未經灌頂,不許傳授;而且,得由金剛薩埵認可,阿闍黎行其法事;否則,便觸犯了越三昧耶的重罪,這在密宗的傳統中,最是忌諱的事。
不過,教相和事相,二者相互間有其一貫性;也就是說,必須學教相,方能徹悟旨趣;必須學事相,方能總持相應。如果,不知教理,容易流於偏邪,甚至淪為外道;如果,不行事相,一切徒託空言;二者相輔相成,方是圓融之道。
六大,是指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而言,密宗說六大,關係色、心的分別,自性無礙的平等;所以有六界和六緣之說,於物,周遍法界,於性,諸法之體。依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五大是屬於色,是物相;依識之一大是屬於心,是物變;六大是森羅萬有形成的基因,相互間融通調和,如光之與光,無有障礙。1、依六界而言:眾生以情與無情而分別,有情感的眾生,成於具足六大之性;非情感的眾生,但具五大,無有識性之能。2、依無礙而言:色身與法身,原屬一身的修養,例如佛陀的法身,原不捨悉達多太子時的色身;法身的成就,來自法性的熏習,所謂法的自爾之德,無礙平等。密宗強調即身成就,是依六大自性,融通無間隔,具備了入我我入之義;入我我入的法義,旨在五大與識的落實情形,所謂隨緣生諸法,自他成一體,便是融通無礙最好的註腳;也可以說,是眾生身成佛,佛成於眾生身,色心平等,雙修圓融,無礙自在行修的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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