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是業力,因果的產物
依佛法的觀點,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──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,累世的會聚因緣,以及業力的牽引,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,組成家庭,乃至生兒育女。
這中間,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。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,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。所謂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”。婚姻的美滿與痛苦,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,非是上天安排,也非他人強加。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、現在、將來的行為負責。
同時,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、道德,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,從這個觀點出發,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。
問︰常聽佛教中講業力,請問什么是業?什么是業力?
答︰業,即行為或造作之義,它包羅了思想、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。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,都叫做業,如好的思想、好的行為叫做善業,壞的思想、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;業力︰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,稱為業力。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,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。佛經說︰“不思議業力,雖遠必相牽。果報成熟時,求避終難脫。”
斯裡蘭卡那蘭陀長老在《覺悟之路》中指出︰“在這個世界上,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,都是其本人應得的。……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,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,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,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。”
又如在生活中,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︰“做一個好孩子,你將得到快樂,我們就會喜歡你。但是,如果你不聽話,你將得不到快樂,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。”這時,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。
我們常說的“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。”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。
婚姻是業力、因果的產物,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,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。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,為人濃道,婚姻卻屢遭挫折;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,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,得來全然不費功夫。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,除了三世因果說,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。
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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